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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关于与宝龙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3证券简称:百胜智能公告编号:2026-0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龙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胜智能”)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签署的《停车场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将另行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停车场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根据实际产生的交易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近日,公司与宝龙集团签署《停车场战略合作协议》。宝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商业停车场经营权/所有权,为了有效管理停车泊位,提高停车服务与管理水平,需与专业运营公司合作开展停车场运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停车及新能源车充电运营管理一体化停车解决方案运营商,可承接商业停车场进行系统化运营。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后续将根据合作进程另行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0074354L

3、注册资本:418356.2245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晏智敏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55号第1幢4层02室

6、主营业务:受母公司委托,为母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投

资经营决策、市场营销服务、资金运作与财务管理、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信息

技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承接母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进出口、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7、宝龙集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与宝龙集团签署的为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停车场业务签约主体为双方关联公司或指定授权公司,且届时会采用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担保等防范方式,公司认为其失信情形不会对本次合作的正常履行产生实质影响。

8、宝龙集团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与宝龙集团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提供停车场经营权及该停车场基础物业管理,乙

方或其关联公司承租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停车场,并负责停车场线上运营并收取停车费。甲方及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乙方收费数据的查询、稽核权。

2、如停车场管理系统和设备需更换,可由乙方负责投入相应的设备和系统(含管理系统、设备及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并负责与宝龙悠悠小程序、SAP财务系统端口对接。

(三)合作形式及期限

1、双方停车场总合作金额计划贰亿元,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

需向甲方支付合作意向金1000万元,该合作意向金在双方签订停车场正式租赁合同自动转化为租金的一部分,直至全部转化完毕。

2、本协议合作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双方有

意继续保持合作意向的,可于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内完成续签。

(四)合作期内,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在不影响甲方及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在双方全国范围内合作的商业停车场、购物中心、写字楼内布置巡检、安防、清扫、导引等具身智能机

器人设备,相关具身智能机器人投放运营计划以双方后续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如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业务合同,约定合同相关细节。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宝龙集团在全国拥有众多物业项目,擅长打造“宝龙广场”“宝龙天地”

等商业综合体项目,具备成熟的“地产+商业”联动模式,百胜智能与宝龙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为百胜智能智慧停车方案提供广阔落地空间;同时百胜智能的智慧安防与具身智能技术将赋能宝龙集团存量资产的价值升级,提升资产价值与品牌竞争力。

2、本次合作的核心战略价值在于为百胜智能停车场运营与具身智能机器人

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并推进落地。宝龙集团地产业务布局广泛,通过与宝龙地产的深化合作,可有效降低百胜智能自主开发停车场运营的成本与市场门槛,快速切入多个城市的停车场运营资产项目。百胜智能的停车场智能安防硬件产品及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得以快速进入垂直场景现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本次合作达成后预计将形成公司的具身智能垂直场景应用示范效应,产

品将不局限于停车场领域,更可向写字楼、商场、商业区等场景的具身智能巡检、安防等需求进行拓展,展现公司为各场景提供智能安防综合解决方案的实力。

4、双方合作后,将推动具身智能技术在商业地产领域的应用,形成“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市场推广”的产业闭环,助力百胜智能拓展业务边界,为宝龙地产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引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5、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本协议

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签署后,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项目

协议的签订及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原则性规定和指引,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具体以后续签订的业务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到的智能机器人战略属于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合同

的执行尚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

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2、本次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1.《停车场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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