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质量,通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公司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持续化、常态化地做好公司的市值管理。
(五)公平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原则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实施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并提供支持。
第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
(二)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三)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市值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领域,提升公司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并通过价值传递,促进公司市值管理。(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情况、投资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八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监管预测机制与应急措施第九条公司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及法务部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
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五)如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六)其他合法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