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3证券简称:百胜智能公告编号:2026-019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润根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
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万鸿艳女士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2247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326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44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016%;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43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86%;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43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86%;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44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016%;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43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86%;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柳燕华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