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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古桂林、王丰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曹伟、吴晓帆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古桂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110股(占总股本比例2.6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王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3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高级管理人员曹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44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

28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晓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5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古桂林、王丰及高级管理人员曹伟、吴

晓帆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序号股东名称

(股)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古桂林22521102.61%

2王丰12230411.42%

3曹伟8044680.93%

4吴晓帆2758150.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等:

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序减持数量股东名称减持方式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减持期间价格区间号(股)量后总股本比例本公告披露之日二级市场价

1古桂林150000集中竞价交易0.17%起15个交易日后格且不低于

的3个月内发行价本公告披露之日二级市场价

2王丰100000集中竞价交易0.12%起15个交易日后格且不低于

的3个月内发行价本公告披露之日二级市场价

3曹伟70000集中竞价交易0.08%起15个交易日后格且不低于

的3个月内发行价本公告披露之日二级市场价

4吴晓帆50000集中竞价交易0.06%起15个交易日后格且不低于

的3个月内发行价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承诺及履行情况古桂林、王丰、曹伟、吴晓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2年4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桂林、王丰、曹伟、吴晓帆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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