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于
2021年10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国投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国投证券签订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投证券承接。
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国投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许琰婕、乔岩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85.SZ
注册资本8677.57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613室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05室法定代表人徐江实际控制人徐江董事会秘书曹伟
联系电话010-5883406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创业板 IPO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10-18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亚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亚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及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材料。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IPO募投项目延期2024年 3月 15日,亚康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 IPO募
投项目“总部房产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左右”延
期至“2026年6月左右”。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计,主要系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不明,公司拟购置区域内的房产供需关系及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目前公司在北京地区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房产作为总部办公场所使用,同时公司也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暂时满足了相应需求。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放缓实施该募投项目。综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考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左右。公司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2024年度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4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03971号《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形成保留意见的内容”中描述如下:“《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预付账款’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22377.26万元,其中: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预付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
7825.88万元、2024年1月预付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450.00万元,
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均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货物。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
‘十四、(三)’所述,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分别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相应的预付款项,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对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尊重大信的独立判断,对该审计意见予以理解并认可。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保留意见所涉诉讼事项的相关进展,督促公司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并及时披露判决结果,并提示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风险管控意识。
(三)持续督导期内 IPO 募集资金专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1、第一次 IPO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及解除情况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公告,公司 IPO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本次募集
资金专户被冻结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事宜。
2025年2月26日,公司公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下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尾号5487)已足额冻结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其余账户的冻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解除对户名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账户的冻结。
2、第二次 IPO募资资金专户冻结情况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公告,公司 IPO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被冻结的金
额为上述账户内的1048679.80元。公司判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的上述资金专户被冻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账户内合计被冻结的661.61元系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因此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房产购置项目”被冻结资金1048018.19元,占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比例为0.8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总部房产购置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左右,目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该项目募集资金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再归还这部分资金时可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IPO募集资金专户仍处于冻结状态。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IPO募集资金专户冻结情况,督促公司尽快解除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冻结,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承接IPO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承接 IPO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亚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将继续履行对亚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琰婕乔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段文务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