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301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7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701 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含被动稀释)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茂
指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益盛
公司、上市公司、亚康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因可本次权益变动指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取四舍五入所致。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曹伟成立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1310.0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LG6K10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6-11-04至2036-11-03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经营范围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701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701室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在公司任职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会秘书、副总曹伟普通合伙人男中国否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
量减少、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茂益盛计划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
量减少、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占剔除回购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义务人专户后总股
(股)例(股)例本比例无限售条件
恒茂益盛825291410.32%43064144.99992%5.03742%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比例情况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比例情况以公司总股本86775675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减持前减持后减持方式
务人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大宗交易(注1)825291410.32%73179149.15%
恒茂益盛集中竞价交易(注2)73179149.15%65179148.15%
大宗交易(注3)65179148.15%50679146.33%注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注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注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3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6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为
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9年3月20日止。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5日“亚康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亚康转债”停止转股日,“亚康转债”累计转换公司股份数量为6775675股,公司股本变更为8677567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可转债转股前可转债转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恒茂益盛无限售条件股份50679146.33%50679145.84%
(三)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7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0.8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减持后信息披露减持方式占剔除回购义务人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专户后总股
(股)比例(股)比例本比例集中竞价
恒茂益盛50679145.88%43387144.99992%5.03742%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曹伟
年月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亚康万玮信息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北京恒茂益盛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北京市册地
合伙)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因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持有8252914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为10.32%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数量:3914200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5.32008%,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为5.2825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5月6日,2022年11月25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至2023年11月30日
式方式:集中竞价减持,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是□否□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不适用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不适用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曹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