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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晓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晓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

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近日,公司收到吴晓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

7月2日,吴晓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回购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总股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专户后总股(元/股)(股)本比例本比例

2025年5月29日56.88150000.02%0.02%

吴晓帆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6月24日57.88150000.02%0.02%

2025年7月2日60.88200000.02%0.02%总计--500000.06%0.06%

吴晓帆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剔除回购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专户后总股例(%)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58150.322258150.260.26

吴晓帆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9540.08189540.02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2068610.242068610.240.2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吴晓帆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吴晓帆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2年4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

有。(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帆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吴晓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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