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3170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61.7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08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8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61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9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07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61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9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079%;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61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9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80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8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160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9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8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61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9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356%;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
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1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624%;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8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9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董事徐江先生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变更后的名称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佑永沣”,变更后的名称为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596478股,祥远至鸿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18698股,天佑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37738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3766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
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1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93%;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27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审议通过董事古桂林先生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古桂林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52110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89570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3审议通过董事王丰先生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丰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23041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92477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4审议通过董事李武先生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北京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90294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5752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48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6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05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1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监事徐清女士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祥远至鸿、天佑永沣。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596478股,祥远至鸿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18698股,天佑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37738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3739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6%;
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9.02审议通过监事李玉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表决结果:同意53147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
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审议通过监事唐斐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3147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
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0%;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5%;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32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5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5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03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5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0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315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90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1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8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2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315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90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1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8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3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155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
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03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1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4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祥远至鸿、天佑永沣。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596478股,祥远至鸿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18698股,天佑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37738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3809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1%;
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653%;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9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及赵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