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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

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1552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59.8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401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3、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5151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7%;

反对3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80%;反对35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92%;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152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2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9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45%;反对26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96%;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1511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

反对3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9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967%;反对37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40%;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9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151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3%;

反对3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0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949%;反对3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85%;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1512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

反对3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91%;反对38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27%;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及赵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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