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案件
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具有较强关联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4年5月16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康万玮”)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京
0108民初22643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厚云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之股东代表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要求徐江、亚康万玮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通”)赔偿经济损失。相关诉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江向法院提交一份显示为“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证明中联润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终止主营业务。然而,德厚云通自称不知情,该决议内容并非德厚云通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德厚云通提起本案诉讼(案号:(2025)京0108民初4141号),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由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0108民初4141号),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德厚云通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01民终975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本案的二审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案件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具有较强关联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01民终9756号)。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