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073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58.9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669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6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66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66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6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6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74%;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3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董事徐江先生2026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佑永沣”)。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638478股,祥远至鸿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08998股,天佑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18061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0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审议通过董事古桂林先生2026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古桂林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211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60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审议通过董事王丰先生2026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丰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23041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9588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审议通过董事李武先生2026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北京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90294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320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1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7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7.01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072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7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72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7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8.01审议通过《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72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7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祥远至鸿、天佑永沣。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638478股,祥远至鸿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08998股,天佑永沣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18061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1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7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2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7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海江律师及张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