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以
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50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9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49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75%。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9996750股已于2022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注: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该部分股份数量由6664500股转增为9996750股。)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3名股东分别为张定武、张定概、丘晓霞。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张定武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2)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承诺
张定概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3)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丘晓霞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张定武、丘晓霞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
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截至2021年12月13日收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96.6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丘晓霞,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定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由2024年10月21日延长至2025年4月21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50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9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户。(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权益分派后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东全称备注
号份总数(股)量(股)数量(股)
1张定武537772505377725013444312注1
2张定概31050003105000776250注2
3丘晓霞621000621000621000注3
合计575032505750325014841562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股东张定武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5851500股,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东张定武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增加至53777250股;股东张定武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5377725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张定武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3444312股。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股东张定概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2070000股,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东张定概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增加至3105000股;股东张定概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105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张定概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776250股。
注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股东丘晓霞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14000股,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东丘晓霞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增加至621000股。
注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舍小数取整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注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
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股)(+,-)股份数量(股)占比增加(+)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750325063.8925%-5750325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5750325063.8925%-57503250--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股)(+,-)股份数量(股)占比增加(+)股份数量(股)占比
首发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249675036.1075%+5750325090000000100.0000%
三、总股本90000000100.0000%-90000000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吴嘉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