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鸿富瀚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龙飞联系电话:010-56051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嘉煦联系电话:010-56051502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1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规定;2、结合市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及违规案例启示等方式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增强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意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是不适用
2面的承诺
5.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6.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
是不适用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约束措
是不适用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4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蔡诗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鸿富瀚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吴嘉煦先生接替蔡诗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作。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建投证券对鸿富瀚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陈龙飞先生和吴嘉煦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1)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IPO 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
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
公开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于2024年7月被深交所出具书面警示。
(3)2024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2024 年 9 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卓谊生物 IPO
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3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吴嘉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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