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74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7050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400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公司为梅州鸿富瀚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余额占归被担保方最本次新增截至目前担保方持属于母公司股是否关担保方被担保方近一期资产担保余额担保余额股比例东最近一期净联担保 负债率(万元)(万元)资产比例 公司梅州鸿富瀚75.61%83.02%5000.0010000.005.10%否 注:1、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5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2、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梅州鸿富瀚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 事项发生后,梅州鸿富瀚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梅州鸿富瀚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邱创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3.157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2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75.61%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梅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梅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415.1827585.11 负债总额22513.1122901.28 净资产4902.064683.83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2959.054939.70 利润总额655.16-303.41 净利润690.69-218.2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金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间: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3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梅州鸿富瀚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梅州鸿富瀚其他股东不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97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50.18%。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1.62%。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