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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鸿富瀚 --%

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1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6763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14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52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69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34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俊彦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

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表决情况:

同意675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对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54%;反对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896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

4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6%;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定武、张定概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股东丘晓霞与董事长张定武系配偶关系,以上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5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58%;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01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58%;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01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表决情况:

同意675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1%;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1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俊彦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7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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