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1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5560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0200%(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计算基数为89660500股,即目前总股本90000000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9500股,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55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95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6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88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米雪莹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4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5%;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定武、张定概、丘晓霞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993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回避表决情况:无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44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15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2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60%;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5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44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15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回避表决情况:无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0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的99.8723%;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米雪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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