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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7证券简称:可孚医疗公告编号:2026-03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

药城8楼8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958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0.9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799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8719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549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4158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5%。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495234199.9952%55100.0044%4600.0004%

中小股东454373999.8688%55100.1211%460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495234199.9952%55100.0044%4600.0004%

中小股东454373999.8688%55100.1211%460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495234199.9952%55100.0044%4600.0004%

中小股东454373999.8688%55100.1211%460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495234199.9952%55100.0044%4600.0004%

中小股东454373999.8688%55100.1211%460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495234199.9952%55100.0044%4600.0004%

中小股东454373999.8688%55100.1211%460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林、夏鹏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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