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证券简称:可孚医疗公告编号:2026-064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20万股,占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2.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有激
励对象承诺,自每个归属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限售至2026年12月25日。公司将延迟到限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股票的股份归属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
1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66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23.825万股的3.1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23.825万股的3.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5.48%;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23.82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4.52%。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39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获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划草案公告姓名职务国籍股票数量授出限制性股时公司股本
(股)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贺邦杰董事中国2000003.02%0.10%
薛小桥董事、副总裁、董秘中国2000003.02%0.10%
欧阳杰副总裁中国1300001.96%0.06%
陈望朋副总裁中国1300001.96%0.06%
于翔宇副总裁中国1300001.96%0.06%
左汗青副总裁中国1300001.96%0.06%
QUANGANG
核心研发人员澳大利亚2800004.22%0.13%
YANG
PI XI 核心研发人员 德国 50000 0.75% 0.02%
其他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508300076.63%2.43%
(331人)
预留份额3000004.52%0.14%
2合计6633000100.00%3.1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6.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6.60元/股。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73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35%授予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5%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35%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额外限售期
(1)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额外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9.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4*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90%
80%≤P<90% X=80%
P<80% X=0%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优秀
100%
A/良好
B/一般 80%
C/合格 50%
D/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5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6.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6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9.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0.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1.2026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三)本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339人,其中3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1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已由公司作废处理。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部分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98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
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16.60元/股调整为15.43元/股。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15.43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
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14.85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5年9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13.68元/股调整为13.10元/股。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
4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13.10元/股调整为11.92元/股。
8(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于额外限售期满时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18日,2026年6月1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9*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归属条件。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净利润为3.72亿元,较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增长46.14%,满足第一P≥100% X=100%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90%≤P<100% X=90% 考核条件,公司层面可归
80%≤P<90% X=80% 属比例为100%。
P<80% X=0%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5A+/优秀
10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A/良好
为A/良好及以上,满足B/一般 8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C/合格 50%
100%。
D/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N)。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8日;
10(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14.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06%;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3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9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本次可归本次归属数前已获授序属的限制量占已获授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号性股票数限制性股票票数量量(万股)总量的比例(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人员
///////
小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28.4014.2050%
(35人)
合计28.4014.205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可归属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八)额外限售说明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为2026年6月26日;本次符合归
11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名,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0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归属的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限售至2026年12月25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35名激励对
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14.20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2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