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证券简称:可孚医疗公告编号:2025-08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
药城8楼8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846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241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5536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0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0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82038899.9781%143400.0119%121600.0101%
中小股东57903695.6237%143402.3681%121602.00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熙子、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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