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9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
药城 8楼 81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股
份 占公司有 占公司有 占公司有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
种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人数 权股份数量 人数 权股份数量 人数 权股份数量
类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股) (股) (股)例(%) 例(%) 例(%)
A股 7 120173103 53.1494 93 7395408 3.2708 100 127568511 56.4202
H股 1 48400 0.0214 0 0 0.0000 1 48400 0.0214合
8 120221503 53.1708 93 7395408 3.2708 101 127616911 56.4416
计
注:截至本次会议 A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35897000股,A股总股本 208897000股,H股总股本 27000000股。其中,公司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792781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6104219股。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127564901 99.9972 3610 0.0028 0 0.0000
其中:
7391799 99.9512 3610 0.0488 0 0.0000
中小投资者
H股 48400 100.0000 0.00 0.0000 0 0.0000
合计 127613301 99.9972 3610 0.0028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127524101 99.9652 3610 0.0028 40800 0.0320
其中:
7350999 99.3995 3610 0.0488 40800 0.5517
中小投资者
H股 48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127572501 99.9652 3610 0.0028 40800 0.0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127520701 99.9625 7010 0.0055 40800 0.0320
其中:
7347599 99.3535 7010 0.0948 40800 0.5517
中小投资者
H股 48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127569101 99.9625 7010 0.0055 40800 0.03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