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爱明,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省皮革集团公司助理会计师,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威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2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
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是否连续
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独立董两次未亲
董事会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东(大)事姓名自参加董次数数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刘爱明83500否4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H 股审
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参加并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裁工作报告、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会议,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监督职责。期间,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动态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推进进度,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健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事项开展深入研讨,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并发挥了关键的监督职能。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前
往公司长沙与岳阳生产基地调研,与管理层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治理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5年度,为更好地理解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要求及最新监管政策,本人
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专项培训,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3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安永香港具备 H 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董事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4相关薪酬制度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21年和2024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和2024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作废/注销、调整相关事项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行为规范,切实履行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专题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所有表决事项均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6年1月16日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刘爱明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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