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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二零二五年八月

1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

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30在湖南省长沙

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8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15:00。

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1781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59.0869%。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15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076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33%;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4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40%;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共有11个子议案,分别表决)

(2.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251751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7%;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7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49%;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70%。

(2.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2517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7%;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8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84%;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2517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7%;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8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84%;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517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0%;反对1069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4%;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18%;反对106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4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2517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7%;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8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84%;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51727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98%;反对1072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6%;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71%;反对107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9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

6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251752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1046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6%;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70%;反对10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9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2517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0%;反对1069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4%;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18%;反对106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4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517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0%;反对1069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4%;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18%;反对106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4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2.10)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12516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9.9043%;反对1047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6%;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87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528%;反对104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1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56%。

(2.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19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4%;

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1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6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7%;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8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84%;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0%;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8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18%;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41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9%;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153%;反对10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8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60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5%;反对10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9%;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7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25%;反对103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4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有9个子议案,分别表决)

(7.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251752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1006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4%;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59%;反对10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13%;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7.2)《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49209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88%;反对3581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59%;

弃权6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572%;反对35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118%;弃权6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0%。

(7.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49241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14%;反对35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06%;

弃权10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6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199%;反对351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26%;弃权10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5%。

(7.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492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15%;反对35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06%;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6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246%;反对351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26%;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

10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7.5)《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49191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74%;反对3584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1%;

弃权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226%;反对358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177%;弃权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98%。

(7.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49200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81%;反对3574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53%;

弃权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1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412%;反对357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991%;弃权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98%。

(7.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4920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85%;反对3574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53%;

弃权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510%;反对357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991%;弃权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0%。

(7.8)《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4920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9.7085%;反对3552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36%;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510%;反对355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62%;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7.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49218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95%;反对35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6%;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4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747%;反对354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325%;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共有6个子议案,分别表决)

(8.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9%;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40%;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8.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9%;

12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40%;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8.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9%;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40%;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8.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9%;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40%;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8.5)《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1251742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0%;反对1016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1%;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

13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173%;反对10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9899%;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8.6)《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9%;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40%;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06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4%;

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1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1047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6%;

弃权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31%;反对104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06%;弃权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3%。

14(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88%;反对10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9%;

弃权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624%;反对10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19%;弃权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7%;反对10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9%;

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2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360%;反对10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1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0%;反对1029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2%;

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18%;反对10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54%;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8%。

其中议案1-6、议案(7.1)(7.2)(7.3)、议案(8.1)(8.2)(8.3)及议

15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16(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朱志怡熊林

经办律师:

张熙子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6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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