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6-10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290人。
2.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 207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
3.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11月 2日。
4.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满足,根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3月 21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6633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238250股的 3.17%。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333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238250股的 3.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5.48%;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238250股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4.52%。
4.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39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授出限制性股 案公告时公司股
(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贺邦杰 董事 中国 200000 3.02% 0.10%
薛小桥 董事、副总裁、董秘 中国 200000 3.02% 0.10%
欧阳杰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1.96% 0.06%
陈望朋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1.96% 0.06%
于翔宇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1.96% 0.06%
左汗青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1.96% 0.06%
QUANGANG
核心研发人员 澳大利亚 280000 4.22% 0.13%
YANG
PI XI 核心研发人员 德国 50000 0.75% 0.02%
其他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5083000 76.63% 2.43%
(331人)
预留份额 300000 4.52% 0.14%
合计 6633000 100.00% 3.17%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6.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6.60元/股。
7.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5%
授予之日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5%
授予之日起 4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36 35%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35%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39 50%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 额外限售期
(1)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额外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9.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90%
80%≤P<90% X=80%
P<80% X=0%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优秀
100%
A/良好
B/一般 80%
C/合格 50%
D/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 2024 年 3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 年 3月 5日至 2024 年 3月 1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4 年 3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4 年 3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 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6. 2025年 3月 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 2025 年 8月 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9.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0.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1. 2026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三)本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 本激励计划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 339人,其中 3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31 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5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已由公司作废处理。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13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9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已由公司作废处理。
2.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6月 12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16.60元/股调整为 15.43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10月 1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15.43元/股调整为 14.85元/股。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5月 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14.85元/股调整为 13.68元/股。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5年 9月 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13.68元/股调整为 13.10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13.10元/股调整为 11.92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6年中期 A权益分配已于 2026年 9月 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11.92元/股调整为 11.35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44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4800股。
鉴于公司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分别进行了如
下调整:由 13.10元/股调整为 11.92元/股;由 11.92元/股调整为 11.35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4年 3月 21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净利润为3.72亿元,较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P≥100% X=100% 增长46.14%,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90%≤P<100% X=90%核条件,公司层面可归属
80%≤P<90% X=80% 比例为100%。
P<80% X=0%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95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A/良好及以上,个人层A+/优秀
100% 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A/良好
B/一般 80%
C/合格 50%
D/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N)。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95 名激励对象于额外限售期满时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 3月 21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290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20727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88%;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本次使用的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3年 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9日、
2024年 1月 29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9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4202369股,最高成交价为 39.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00元/股,成交均价为 37.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6323240.30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7362股,最高成交价为 3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194元/股,成交均价
为 33.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97188.2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20727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股普通股。
2. 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
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35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
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限制 本次可归属量占其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总量(股) 票数量(股)量的比例
贺邦杰 董事 中国 200000 70000 35%
董事、副总裁、
薛小桥 中国 200000 70000 35%董秘
欧阳杰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45500 35%
副总裁、财务总
陈望朋 中国 130000 45500 35%监
于翔宇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45500 35%
左汗青 副总裁 中国 130000 45500 35%
QUANGANG
核心研发人员 澳大利亚 280000 98000 35%
YANG
PI XI 核心研发人员 德国 50000 17500 35%
其他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人
4712000 1635200 34.70%
员(282人)
合计 5962000 2072700 34.77%
注:1. 上述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上述可归属数量已剔除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八)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或
部分放弃出资,其涉及的 25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295人调整为 290人,实际归属数量由 2098600股调整为 2072700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 11月 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727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 0033号),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年 10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 290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23525145.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6年 10月 30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总股本 235897000 0 235897000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相应减少。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后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 《验资报告》;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