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就拓新药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8177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30000.0023545.64
2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6000.00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6000.0039545.64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公司超募资金为14781.77万元,超募资金的投资安排及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额
1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5981.775981.77
2补充流动资金8800.008800.00
合计14781.7714781.77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2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3.67万元(即超募资金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6月实际提取314.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
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
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2、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和募集募集资金承募集资金累利息收入扣除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投向诺投资总额计投入金额手续费净额(含利息)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
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23545.6424321.50777.171.31目
3、截至2025年4月15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81111010121013512656079.3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
117100788010000017986990.32
行
合计-13069.71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控制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1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此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1月实际提取2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4月15日,“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剩余49.38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主要系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由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款项49.38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在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3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经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尾款及质保金款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经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尾款及质保金款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此外,“拓新医药
6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经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尾款及质保金款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公司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俊杰吴西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