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46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6525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687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2566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354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3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9%;反对11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2%;反对11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1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
(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503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603%;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87%;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7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议案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503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3%;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23%;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78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
议案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502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74%;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78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04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4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6%;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
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46%;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1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4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6%;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46%;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1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2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74%;反对2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78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2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3%;反对22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37%;反对22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2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0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2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3%;反对22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37%;反对22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2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09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6504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6%;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46%;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1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10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503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3%;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
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82%;反对20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1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4%。
议案2.11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3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1%;反对2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27%;反对2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3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12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03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1%;反对2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27%;反对2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3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议案2.1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6503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1%;反对2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27%;反对2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6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3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伟丽、陆映舟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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