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61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12月2日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实例表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补充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6日下3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婧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4附件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通知。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5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附件二: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账号卡号持股数量是否委托代理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备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三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
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该列打勾的同反弃提案名称编码栏目可投票意对权
100总议案: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0√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3.00√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
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会时出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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