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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0 00:00 查看全文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为建立健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董高: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二)基薪: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绩效薪金: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

钩的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核定。

(四)长期激励: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展而实施的激励方式,包括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或任期激励。

1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目标紧密结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

司业绩及风险承担紧密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公平与竞争力原则:参照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和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使薪酬水平具备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薪酬管理的职责与机构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及修订草案。

第六条董事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并报股东会备案;负责审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高薪酬管理

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

1.研究、审查董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考核标准

与方案;

3.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24.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查公司董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二)内部董事(即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

其担任的公司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结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该职务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基薪+绩效薪金+长期激励”的结构化薪酬体系。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八条

(一)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金: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完成情况核定。

3(三)长期激励: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可实施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或任期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十条考核内容:

(一)公司业绩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

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流、市值管理等关键财务和运营指标。

(二)个人绩效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

务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包括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合规运作、团队建设等。

(三)履职评价:对董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勤勉尽责情况的评价。

第十一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发放方式:

(一)基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年度结束后的约定时间内发放。长期激励按相关激励方案的规定执行。

4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三)津贴按月度或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公司可对高级管理人

员部分的绩效薪金实行延期支付,并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如发生以下情形,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长期激励收益:

(一)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舞弊,导致需重述;

(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且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或主要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董高的薪酬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决策程序、实际支付金额、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为华润化学材料二级制度,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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