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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92证券简称:争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美亚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建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83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66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59%。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16%;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肖连生、冯凤琴、金浪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16%;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16%;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82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16%;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96%;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16%;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46%;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46%;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31%;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59%;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5%;

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07%;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59%;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3%。

本议案关联股东沈建华先生、汪选明先生、劳法勇先生、王焕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48%;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8%;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3%。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翼先生、沈渭忠先生、蒋才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31%;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82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31%;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29%;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姚芳苹、徐伟民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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