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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连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肖连生)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肖连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株洲钨钼材料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中南大学冶金学院稀冶研究所教师、中南大学冶金院教授。2020年4月起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

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重点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连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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