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528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争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争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2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争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12页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033.34万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7268.24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1924.43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8672.3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840.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520.34万元由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2363.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9997.56
第3页共12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B1 89272.3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853.94
项目投入 C1 17194.08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4.38
项目投入 D1=B1+C1 106466.4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008.32
从其他普通账户支付的募股费用 E 27.5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 8562.47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G 15000.00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H 15500.00
本期赎回理财产品 I 30500.00
期末理财产品结余 J=G+H-I
应结余募集资金 K=A-D1+D2+E-F-J 4.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L 4.52
差异 M=K-L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宁波银行澥浦支行、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
第4页共12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交通
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420501666208098666662692.52活期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330104016001947451220622.81活期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30406836001300005320521898.92活期
合计45214.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19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23.5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5页共12页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22.0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562.4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615.56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公司已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此外,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16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已投入超额募集资金53838.48万元。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第6页共12页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
否4229.004229.0011.753122.9373.852024.12——否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0010000.0010634.89106.35———否承诺投资项目
37692.0037692.0019.2730937.9382.08—4465.65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功能性高分子新
否50615.5650615.5617174.8253838.47106.372026.10——否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21690.0021690.0021690.00100.00———否超募资金投向小
72305.5672305.5617174.8275528.47104.46—
计
合计-109997.56109997.5617194.09106466.4096.79---第9页共12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部分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比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筹备阶段,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新工艺反复论证,优化设备选型、选材及图纸修改,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及关键技术参数以保障投产后稳定运行,综合考量试生产及工艺调优所需周期,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将相应顺延。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及2021年12月14日划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同时,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615.56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已投入超额募集资金53838.4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第10页共12页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70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1973.50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8.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291.70万元已划转至普通账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1.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且该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
2.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
公司2025年度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金额为155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赎回,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第11页共12页1.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19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23.54万元(含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22.0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8562.4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除前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度实现效益2902.77万元,未达到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净利润)
3173.58万元,效益实现完成度达91.47%,主要系项目投产后,应客户技术指标要求,公司新增了安全环保、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以及整体费
用率有所上升所致
[注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度实现效益1562.88万元,未达到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净利润)1773.76万元,效益实现完成度达88.11%,主要系受市场变化影响,公司为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技术指标,增加了较多生产投入,增加了生产成本,以及整体费用率有所上升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