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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92证券简称:争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

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

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

和于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前述发行完成时间、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1654.94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4.2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4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不含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公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34535284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

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100271839.84元、95327677.24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

年度增长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考

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2026年及2027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2027年度/2027年12月31日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

项目

123112312027年6月302027年12月31年月日月日

日全部转股日全部未转股

总股本(股)134535284134535284152547244134535284

假设情形1: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027.1810027.1810027.1810027.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9532.779532.779532.779532.7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750.750.70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750.750.700.75(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0.710.710.660.71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0.710.710.660.71

益后稀释每股收2027年度/2027年12月31日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

项目

123112312027年6月302027年12月31年月日月日

日全部转股日全部未转股益(元/股)

假设情形2: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0%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027.1811029.9012132.8912132.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9532.7710486.0411534.6511534.6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750.820.850.90(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750.820.850.9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0.710.780.800.86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0.710.780.800.86益(元/股)

假设情形3: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较上一年度增长20%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027.1812032.6214439.1414439.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9532.7711439.3213727.1913727.19

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750.891.011.0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750.891.011.07(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0.710.850.961.02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0.710.850.961.02益(元/股)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对2026年度、2027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026年度、2027年度的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

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潜在摊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公司公告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吨生物医药领域专用树脂生产项目”“年产30套吸附分离纯化装置项目”“生物医药及新能源树脂应用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产品市场前景好,公司已具备与上述项目建设、运营相关的生产、技术、管理、市场方面的成熟经验积累。按照未来的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能够显著提高公司的产业化能力,有利于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领域,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及人才结构,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94人,占员工总数的18.98%,并形成由核心技术人员牵头的稳定研发团队,在树脂合成、结构调控及应用开发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公司已构建规范的《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及研发费用管理体系,实现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试制验证到成果转化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研发成功率。同时,公司通过与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平台,进一步增强前沿技术获取与成果转化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依托现有研发管理体系及人才储备,结合新增高端分析与应用试验设备,可快速形成协同高效的研发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实施可行性。

为了满足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也将积极引入专业人才,夯实人员储备。

(二)技术储备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已形成覆盖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核级树脂制

备、食品级树脂开发及均粒树脂合成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拥有2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4项。公司曾承担多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在核电、食品及高端工业水处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募投项目拟开展的双极膜树脂、有机酸分离树脂及生物医药应用树脂等研发方向,与公司现有技术体系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和协同性,可在既有技术平台基础上实现迭代升级。同时,依托完善的检测分析能力及工艺优化经验,公司能够对树脂结构与性能进行精细调控,提高研发效率与成果转化成功率,确保项目研发目标具备可实现性。

(三)市场储备

公司已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领域建立起覆盖全球的客户网络,涵盖核电、食品、生物医药、电子及新能源等多个中高端应用领域。自成立以来,公司已累计为全球逾万家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其中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优质客户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如德国 BRITA、日本三菱化学、瑞士 AQUIS、美国富兰克林、三花智控(002050.SZ)、韩国 BORN CHEMICAL、中国石化(600028.SH)、

中广核集团、中国核电(601985.SH)、厦门钨业(600549.SH)、美国嘉吉、益

海嘉里、格林美、湖南中伟、新和成等。

基于深厚的产业积淀,本次募投项目重点聚焦的湿法冶金、半导体超纯水、工业废水处理等领域,与公司现有吸附分离材料产品在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客户层面形成高效协同,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和在相应市场业已确立的竞争优势地位,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实施基础。依托现有客户资源,公司能够在项目成果形成后迅速实现市场导入与规模化应用,具备良好的市场转化可行性。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募集资金

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董事会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内容,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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