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4%)。
2026 年 9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陆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方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价(元/式 (股) (%)
股)集中竞
陆炜 2026.8.5-2026.9.18 44.52 30000.00 0.0224
价交易注:减持比例计算中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股数(股) 股数(股)比例(%) 比例(%)合计持有股
份 124300 0.0927 94300 0.0703
其中:无限
陆炜 售条件股份 31075 0.0232 1075 0.0008有限售条件
股份 93225 0.0695 93225 0.0695
注:占总股本比例计算中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
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