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证券简称:争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沈建华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
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张翼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344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9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6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53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2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3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7%;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7%;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7%;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18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4%;弃权18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7%;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18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4%;弃权18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3%;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4%;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2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5%;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6、《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5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7%;弃权1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何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