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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0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529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争光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争光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10页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争光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10页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033.34万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7268.24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1924.43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8672.3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840.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520.34万元由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2363.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2月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备注
31日余额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42050166620809866666241701600.002692.52活期
第3页共10页2025年12月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备注
31日余额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3301040160019474512100000000.0020622.81活期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304068360013000053205100000000.0021898.92活期
合计441701600.0045214.25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宁波争光厂区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提高厂区自动化程度,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目的在于建设公司技
术研发、产品试验试制的综合性应用研发平台,其效益主要体现在加快推进技术创新、缩短产品研制周期上,该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第4页共10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615.56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公司已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此外,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16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已投入超额募集资金53838.48万元。
十、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199.51万元(账户实际注销日余额为3224.17万元)永久补充
第5页共10页目宁波争光树宁波争光树脂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离子离子交换树
4交换树脂技术4229.004229.003122.934229.004229.003122.93-1106.072024年12月
脂技术研发研发中心建设中心建设项项目目补充流动资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634.8910000.0010000.0010634.89634.89—
金功能性高分功能性高分子
6子新材料项50615.5650615.5653838.4750615.5650615.5653838.473222.912026年10月[注]
新材料项目目补充流动资
7补充流动资金21690.0021690.0021690.0021690.0021690.0021690.00-—
金
合计109997.56109997.56106466.40109997.56109997.56106466.40-3531.16
[注]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筹备阶段,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新工艺反复论证,优化设备选型、选材及图纸修改,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及关键技术参数以保障投产后稳定运行,综合考量试生产及工艺调优所需周期,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将相应顺延。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
第8页共10页厂区自动化升级
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
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功能性高分子新
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材料项目
7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实现效益6487.99万元,
2023年、2024年实现效益相对较低主要系项目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从而影响本项目效益达产。2025年度实现效益
2910.64万元,达到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净利润)3173.58万元的91.71%
[注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实现效益4380.60万元,2023年、2024年实现效益相对较低主要系项目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从而影响本项目效益达产。2025年度实现效益1565.83万元,达到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净利润1773.76万元)的8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