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岗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岗,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指“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岗先生,男,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上海蓝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鼎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24年9月至今,任紫晨茶业(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10次董事会,实际出席了10次董事会(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审阅各项议案的会议资料,会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会(均为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2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意见202591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年月日同意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112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年月日同意理制度>的议案》会议时间提名委员会议案意见
2025年6月18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会议时间审计委员会议案意见
2025年6月18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2025622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年月日同意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627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年月日同意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20258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年月日同意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5年1020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月日同意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5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年月27日同意议案》
2025年12月25日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意见2025622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年月日同意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627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年月日同意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时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意见2025824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年月日报告>同意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9月18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同意案》2025年11月2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日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本人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1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十、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应的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文件均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华一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华智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刘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徐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激励资源,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二、总结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公司
董事会、核心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树立更好的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特此报告。
述职人:陈岗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