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离任-徐作骏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作骏,曾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6月18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任职期间(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8日”,下同)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作骏先生,男,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中级)。2003年12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年12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任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5次董事会,实际出席5次董事会(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审阅各项议案的会议资料,会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了
3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2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2025416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年月日回避表决案>的议案》会议时间提名委员会议案意见
2025年4月16日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2025年5月28日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同意议案》会议时间审计委员会议案意见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4月16日<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423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年月日内审工作报告>同意的议案》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意见202531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药年月日同意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审议《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5年4月16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回避表决贴)方案>的议案》2025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年5月28日同意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会议时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3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相关会议,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解答
投资者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十、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应的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文件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督机构(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核查,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单体超先生、姚茗芳女士、崔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陈岗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
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相对应的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以及全体监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
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机构的稳定,促进其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二、总结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徐作骏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