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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93证券简称:华兰股份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拟回购资金回购用途资金来源回购实施期限号(股)本的比例总额(万元) 65934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募资金0.52%-1.04%3000-6000 1318681 公司股东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自有资金及1538462-议通过回购方21.22%-2.44%7000-14000或者股权激励自筹资金3076923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197803- 合计1.74%-3.48%10000-20000 4395604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45.50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308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25261788.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420162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45.50-0.2)/(1+0.3)=34.84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4.84元/股进行测算,对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拟回购资金总回购用途资金来源回购实施期限号(股)本的比例额(万元) 861080-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募资金0.52%-1.05%3000-6000 1722158 公司股东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自有资金及2009185-议通过回购方21.22%-2.45%7000-14000或者股权激励自筹资金4018369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870265- 合计1.75%-3.50%10000-20000 574052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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