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证券简称:华兰股份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用途: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计划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89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3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26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4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 6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
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9506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35432.1035000.0026000.5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16.245000.003672.48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14999.98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
430000.0030000.0023743.45
项目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
557639.6557639.656686.37
密封弹性体项目
6回购股份(注)--19958.93
合计--95061.80
注: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截至2024年3月1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41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5.108元/股,最低价格为26.39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89331.69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919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198.1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海兰陵”)增资57639.65万元人民币,增资资金571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三海兰陵注册资本由2858万元增至60000万元,其余497.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9.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2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11 月 3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三海兰陵增资人民币1248.73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等序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拟回购资金总回购用途资金来源回购实施期限号(股)本的比例额(万元)
65934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募资金0.52%-1.04%3000-6000
1318681
公司股东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自有资金及1538462-议通过回购方21.22%-2.44%7000-14000或者股权激励自筹资金3076923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197803-
合计1.74%-3.48%10000-20000
4395604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45.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九)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50元/股进行测算,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回购前股份性质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比例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5904874.4355904874.4555904874.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71845595.5712005911495.5511939977495.53
三、总股本126308942100.00125649601100.00124990261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507461309.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64144013.75元,流动资产为
1683920820.17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8.83%、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1.8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华一敏、华国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锋)及
高级管理人员【PANG CHEE WAI(离任)、华智敏、刘雪、徐立中、朱银华(离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77.0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月21日办理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各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计划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89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3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6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股东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
3年内转让,法定期间未转让的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
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分析(一)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情况
1、2025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2、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3、2025年 7月 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4、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
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华兰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