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力,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年6月至2013年
3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年9月至
2021年5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16年1月
至2017年6月,兼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1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
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9月,任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15次董事会,实际
出席了15次董事会(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会(股东大会)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会会议6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9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审计委员会议案意见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2025416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年月日同意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423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年月日同意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6月18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2025622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年月日同意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627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年月日同意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824<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年月日同意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51020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年月日同意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5112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年月日同意的议案》
2025年12月25日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会议时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意见
2025年4月16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日>回避表决贴)方案的议案》202591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年月日同意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112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年月日同意理制度>的议案》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第六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意见202531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药年月日同意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审议《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5年4月16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回避表决贴)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5月28日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同意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622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年月日同意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627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年月日同意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824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年月日同意报告>的议案》202591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年月日同意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112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年月日同意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32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本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
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十、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应的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文件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督机构(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核查,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单体超先生、姚茗芳女士、崔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陈岗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
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相对应的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华一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华智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雪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徐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以及全体监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
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机构的稳定,促进其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激励资源,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二、总结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述职人:刘力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