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证券简称:华兰股份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7.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022年8月及2025年4月与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506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35000.0026000.5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3672.48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4999.98
4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30000.0023743.45
5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57639.656686.37
6回购股份(注)-19958.93
合计-95061.80
注: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截至2024年3月1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41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5.108元/股,最低价格为
26.39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89331.6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扣除手续预计节余募集资募集资金承待支付
序累计已投投资总额费的银行利息金金额(6)=项目名称诺投资总额款项号
(1)入金额
(4)=和现金管理收
(3)(1)-(4)+
(2)(2)+(3)入等(5)(5)
1研发中心5000.003935.81815.214751.02208.42457.40
建设项目
注:待支付款项主要为按合同约定未达支付时点的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将在结项后按照合同约定时点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2、公司受部分供应商结算形式限制,部分项目投资通过自有资金实施,未使用募集资金。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57.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待支付款项,因此公司将继续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7.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华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