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证券简称:广立微公告编号:2023-05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
A1号楼 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史峥先生、杨慎知先生、蔡颖女士、徐伟先生、朱茶芬女士、杨华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勇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勇军先生、史峥先生、杨慎知先生、LU MEIJUN(陆梅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郑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史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杨慎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提名 LU MEIJUN(陆梅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华中先生、朱茶芬女士、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杨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2提名朱茶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提名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9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制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杭州市余杭塘路 1993 号关瑞大厦 C 座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