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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04 查看全文

广立微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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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2页共4页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3页共4页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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