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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茶芬)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广立微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茶芬)

本人朱茶芬,作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朱茶芬,出生于198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9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副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德施曼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

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次数数次数次数两次未亲大会次数大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2121200否33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或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日期事项或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2024年4月17日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2024年11月29日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5天(不包含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

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副总经理CHRISTINE TAN PEKBOEY(陈弼梅)、杨慎知因个人原因离任,同时聘任潘伟伟、李飞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29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上市但暂不上市流通。

2025年3月3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股份上市流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四方监管协议。

九、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本人其他情况

1、2024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4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2024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茶芬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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