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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广立微 --%

证券代码:301095证券简称:广立微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21851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2810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18519股后的

197062569股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和调整原则,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3218519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97062569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49265642.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2459824元/股=49265642.25元÷200281088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982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2002810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3218519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97062569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9265642.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可参与利润分

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为197062569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4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21851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3218519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18519.00股后的1970625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469郑勇军

203*****897史峥

308*****840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08*****882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600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9265642.25元(含税)÷200281088股=0.2459824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9824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东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史峥、郑勇军、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咨询联系人:李妍君

咨询电话:0571-81021264传真电话:0571-810212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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