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证券简称:广立微公告编号:2026-04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1095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2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名,代表股份数
88156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44.735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
86179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43.73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名,代表股份数197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1.00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33名,代表股份数197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1.003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2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3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2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3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0%;反对114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337%;反对114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5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0%;反对1704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78%;反对1704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