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证券简称:百诚医药公告编号:2025-07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6号)核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41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152516693.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89086604.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863430088.4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1291.2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97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同意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浙商银行股份杭州百诚医药科33100101301临时补流资金的存
有限公司杭州0.00元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0227381储和使用滨江支行公司于近日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010130120100227381,截至2025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余波、耿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载明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