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胡永洲)
本人胡永洲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胡永洲,男,1950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有机化学专业,教授。1977年9月至1987年5月就职于浙江医科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系主任;1987年6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日本岐阜药科大学,任研究员;1988年1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浙江医科大学,历任药学系副教授、系主任;1999年7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浙江大学,历任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药学院副院长、院党委书记及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
2019年6月至2025年2月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任职期
间召开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召开出席股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未亲自参加董股东东会次次数事会会议会次数数
11100否11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建言献策,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2025年度,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参加审前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履职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勤勉履职:通过资料审阅、参会沟通、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内控、信息披露等运行情况,结合专委会职责重点调研公司战略布局、换届筹备等事项;按时出席三会及专委会会议,对内控、决议执行等重点事项开展核查,针对战略规划制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核验等事项核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换届离任前已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履职期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楼金芳女士、邵春能先生、贾飞先生、程丹丹女士、宋博凡女士、严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志雄先生、胡富强先生、李三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楼金芳女士、邵春能先生、贾飞先生、程丹丹女士、宋博凡女士、严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志雄先生、胡富强先生、李三鸣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永洲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