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对百诚医药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41667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2516693.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89086604.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3430088.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65051.7866246.27
总计65051.7866246.2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343.0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1291.23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387.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1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387.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387.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公司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109161.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13991.9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6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13991.9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有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991.9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波耿旭东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