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证券简称:百诚医药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59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楼金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09228284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77730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45098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10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08450984股的36.0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84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450984股的35.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7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8450984股的0.61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7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股的0.6192%。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3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2%;反对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9%;
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872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
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2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1%;反对3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3%;
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871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9%;反对3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2%;
弃权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3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2%;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4%;
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9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26%;反对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
弃权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9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5%;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3%;
弃权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4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7%;反对3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5%;
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28%;反对3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34%;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申秋、侯为满、薛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