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三鸣)
本人李三鸣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李三鸣,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药物专业,教授。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就职于沈阳药科大学,任教授。2025年2月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任职期
间召开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议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召开出席股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未亲自参加董股东东会次次数事会会议会次数数88800否33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建言献策,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2025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1次。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
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各项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
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BIOS-0629 项目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其中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审查工作。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程丹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树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楼金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贾飞先生、苗雷女士、陈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程丹丹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袁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袁弘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补选陈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陈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陈树峰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三鸣
2026年4月23日



